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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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京师诸友(一般认为他大概南下,趁此重游秦淮旧地去了)“一载余”期间,怎么可能在这中间去约他来赏春呢?俞平伯则曰:“安知不是壬午年的诗错编在这里呢?”(见其《曹雪芹的卒年》)为此,曾次亮作了最有力的论证,他查考了当时的“时宪历”,知此诗只有在癸未年作才与所写情景符合。

    他说:“癸未年春季的交节比壬午年早十八天。

    假定敦敏写此诗是在壬午二月二十五日(当阳历3月20日),则该日刚交春分。

    假定是在癸未年二月二十五日(当阳历4月8日),则该日为清明后三日。

    前者方在春寒料峭,有时冰雪还未尽融化;后者也不定已到落花时节,但杏花可能已经盛开,赏春是相当适宜的。

    由此可证敦敏写此诗的年份是癸未而不是壬午。

    ”(见其《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讨》) 壬午说确是站不住,但癸未说也只对一半,它只能破而不能立,它在立论时解说脂批“壬午除夕”四字,以为是“癸未除夕”的误记,这就不凭证据而只凭揣测了,也缺少说服力,所以俞平伯反驳周汝昌说:“周君对于脂评虽不信其‘壬午’,却信其‘除夕’,不知信了‘除夕’,即不能不同时信这‘壬午’。

    雪芹死在癸未除夕是断不可通的。

    ”再说,别人记错干支或者还有可能,像脂砚、畸笏等批书人与雪芹关系如此密切,且又对“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如此伤感,加批时间又不会距雪芹逝世太远,怎么可能会记错年份呢?这确是“断不可通”的。

    癸未说也没有能最终站住脚,就在于此。

     (三)甲申说。

    雪芹卒于甲申年,虽是胡适1922年最早说过的,但他仅据敦诚挽诗诗题后所注“甲申”字样判断,后来因见甲戌本批语便放弃了。

    八十年代初再次提出曹雪芹卒于甲申年(1764年2月2日为阴历正月初一)的是香港梅挺秀。

    他的《曹雪芹卒年新考》对甲戌本该脂批作了新的解说,解决了脂批所述(其实是出于误解)与现存史料之间的矛盾,因而是一个极重要的发现,应视为与胡适无关的新说。

    此说得徐恭时等赞同,因其言之成理,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现试杂愚见略加申述。

     甲戌本的底本文字是现存诸本中最早的。

    但甲戌本过录较迟,它把后十几年中续加的一些脂批,多数经删除署名、年月后,也同时过录了。

    开头几回的批语特别多,因地位拥挤而又常常出现将两条应分开的批语连抄在一起的错误。

    如第一回甄士隐“亲斟一斗为贺”句旁有夹批云:“这个‘斗’字莫作‘升斗’之‘斗’看。

    可笑。

    ”其实,“可笑”二字是另一个人不同意批语前面这句话的说法而加的批语,应分开而没有分开。

    又如第二回“后一带花园子里”的夹批:“‘后’字何不直用‘西’字。

    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

    ”很显然,这句也应分成两条,是后批者在回答前批者。

    我们要讨论的那条提到雪芹逝世的脂批,也属此类情况,只是过录者把该分的连在一起而反把该连在一起的给分开了。

    现以愚见校读其文如下: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

    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唯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甲申八月泪笔。

     前一条是批作者题诗“谁解其中味”的,联系其“一把辛酸泪”语来回答。

    意思说,能解者怕不多吧,只有像作者那样历尽辛酸、又能流着泪把这一番经历写成书的人,才有可能真正的解味。

    语言是机智的,感情比较平静。

    后一条批语则完全是痛悼雪芹、脂砚的相继去世,终使此奇书成了残编,又不能再起作者于地下而问个究竟,遂生“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以弥补此大憾恨的幻想,情绪是十分激动的,从“泪笔”二字亦可见。

    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