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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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绝不应相混。
两条批语都是畸笏叟加的,只是批的时间不同。
他署年月的后期批语甚多,尤其是壬午、丁亥两年。
从壬午之批看,署为“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孟夏雨窗”、“壬午九月”、“壬午重阳”等等,不计这条“壬午除夕”在内,已多至42条,且形式上短短一句话即署年月或名号的也不少。
如“数字道尽声势。
壬午春,畸笏老人”,“实表奸淫尼庵之事如此。
壬午季春”,等等。
所以没有理由不认为“壬午除夕”也像“壬午重阳”之类那样是批语所署的年月。
反之,若连下作“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把“壬午除夕”当作这一句的时间状语,推敲起来,便存在着一些问题:1.整个句式就与今人写白话文喜欢用较多的状语、定语的习惯一样了,而古文一般不如此行文。
2.更主要的是时间状语加不加在开头,所表达的意思很不一样。
没有这个状语,是此书尚未成完璧,雪芹就逝世了的意思。
“泪尽”是泛说其一生辛酸之事多。
这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
倘有这个状语,则是连上说雪芹是一直在用辛酸之泪写此书,写到壬午除夕那天,还没有将此书写完,他就死了。
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雪芹死前数月,因丧子感伤成疾,不能写书,自不待言。
自甲戌(1754)之前,他写完此书(宝玉出家回叫《悬崖撒手》、末回是《警幻情榜》),将书稿交脂砚等人抄阅加批后,因有五、六稿在誉清时被借阅者遗失而无法抄出后半部,此后就一直怀着懊丧和侥幸之心在等待找回失稿而没有及时去重写和补全那些残缺部分,致使造成如此重大的遗憾。
甲戌重评后的诸本,虽有许多个别文字上的差异,但均非经作者之手修改的,这只要看诸本因漏抄了甲戌底本上第一回四百二十余字,使原来石头羡慕尘世荣华、苦求二仙携带他下凡的情节,变成僧道主动要带石头下凡而居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这就足可证明作者自己根本没有再审改过已写成的书稿。
因为,说他死前一直在写书是不符合实际的。
3.甲戌本脂批一般是删署名、年月的。
但偶尔也有未删的,如第十三回有松斋、梅溪二名,或因其非主持批书的脂砚、畸笏自己而予以保留的。
署年月的有第一回的一条夹批,留着“丁亥春”字样,我以为与“壬午除夕”一样,是属于漏删的。
此外,仅有的一条可认为是有意保留的,那就是此条末了的“甲申八月泪笔”,因为这年月有着纪念意义:甲申初雪芹逝世,几个月后(八月之前)脂砚又相继死去,畸笏批语说的正是此二事,故用“泪笔”这两个不轻易下的字。
甲戌本此条除过录中分合有误外,也有错字,如“癞”讹作“獭”、“幸”讹作“本”;其所署“甲午八日”正是“甲申八月”的讹写,当从靖藏本中有“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字样的另纸所录此批的文字校正。
证之以靖藏本第二十二回的一条畸笏批语,时间上完全合榫:“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与《红楼梦》关系最密切的四人一个作者和三个主要合作者,到甲申八月时,已只剩下畸笏、杏斋二人;再三年,到丁亥夏,连杏斋也已去世,“只剩朽物一枚”了。
可见,甲戌这条脂批既已标明“甲申”是伤悼“一芹一脂”之年,当然“壬午除夕”四字更不可能是用来记雪芹“泪尽而逝”的时间状语了。
总之,种种事实都证明曹雪芹癸未年还活着,他不可能死于壬午除夕,而是死在壬午除夕的一年之后,即甲申年初。
“墓石”之伪造欺世者,因只摸了一下红学皮毛,闻有壬午之说,而不知其他,遂凿上“壬午”二字以附会之,殊不知恰好是这二字使他露出了作伪的马脚。
二、曹雪芹死前没有离开过西郊的居处 “墓
两条批语都是畸笏叟加的,只是批的时间不同。
他署年月的后期批语甚多,尤其是壬午、丁亥两年。
从壬午之批看,署为“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孟夏雨窗”、“壬午九月”、“壬午重阳”等等,不计这条“壬午除夕”在内,已多至42条,且形式上短短一句话即署年月或名号的也不少。
如“数字道尽声势。
壬午春,畸笏老人”,“实表奸淫尼庵之事如此。
壬午季春”,等等。
所以没有理由不认为“壬午除夕”也像“壬午重阳”之类那样是批语所署的年月。
反之,若连下作“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把“壬午除夕”当作这一句的时间状语,推敲起来,便存在着一些问题:1.整个句式就与今人写白话文喜欢用较多的状语、定语的习惯一样了,而古文一般不如此行文。
2.更主要的是时间状语加不加在开头,所表达的意思很不一样。
没有这个状语,是此书尚未成完璧,雪芹就逝世了的意思。
“泪尽”是泛说其一生辛酸之事多。
这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
倘有这个状语,则是连上说雪芹是一直在用辛酸之泪写此书,写到壬午除夕那天,还没有将此书写完,他就死了。
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雪芹死前数月,因丧子感伤成疾,不能写书,自不待言。
自甲戌(1754)之前,他写完此书(宝玉出家回叫《悬崖撒手》、末回是《警幻情榜》),将书稿交脂砚等人抄阅加批后,因有五、六稿在誉清时被借阅者遗失而无法抄出后半部,此后就一直怀着懊丧和侥幸之心在等待找回失稿而没有及时去重写和补全那些残缺部分,致使造成如此重大的遗憾。
甲戌重评后的诸本,虽有许多个别文字上的差异,但均非经作者之手修改的,这只要看诸本因漏抄了甲戌底本上第一回四百二十余字,使原来石头羡慕尘世荣华、苦求二仙携带他下凡的情节,变成僧道主动要带石头下凡而居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这就足可证明作者自己根本没有再审改过已写成的书稿。
因为,说他死前一直在写书是不符合实际的。
3.甲戌本脂批一般是删署名、年月的。
但偶尔也有未删的,如第十三回有松斋、梅溪二名,或因其非主持批书的脂砚、畸笏自己而予以保留的。
署年月的有第一回的一条夹批,留着“丁亥春”字样,我以为与“壬午除夕”一样,是属于漏删的。
此外,仅有的一条可认为是有意保留的,那就是此条末了的“甲申八月泪笔”,因为这年月有着纪念意义:甲申初雪芹逝世,几个月后(八月之前)脂砚又相继死去,畸笏批语说的正是此二事,故用“泪笔”这两个不轻易下的字。
甲戌本此条除过录中分合有误外,也有错字,如“癞”讹作“獭”、“幸”讹作“本”;其所署“甲午八日”正是“甲申八月”的讹写,当从靖藏本中有“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字样的另纸所录此批的文字校正。
证之以靖藏本第二十二回的一条畸笏批语,时间上完全合榫:“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与《红楼梦》关系最密切的四人一个作者和三个主要合作者,到甲申八月时,已只剩下畸笏、杏斋二人;再三年,到丁亥夏,连杏斋也已去世,“只剩朽物一枚”了。
可见,甲戌这条脂批既已标明“甲申”是伤悼“一芹一脂”之年,当然“壬午除夕”四字更不可能是用来记雪芹“泪尽而逝”的时间状语了。
总之,种种事实都证明曹雪芹癸未年还活着,他不可能死于壬午除夕,而是死在壬午除夕的一年之后,即甲申年初。
“墓石”之伪造欺世者,因只摸了一下红学皮毛,闻有壬午之说,而不知其他,遂凿上“壬午”二字以附会之,殊不知恰好是这二字使他露出了作伪的马脚。
二、曹雪芹死前没有离开过西郊的居处 “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