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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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太宗令虞监写《列女传》以装屏风,未及求本,乃暗书之,一字无失。

    太宗将致樱桃于酅公,称奉则以尊,言赐又以卑,乃问之虞临。

    曰:“昔梁帝遗齐巴陵王称饷。

    ”遂从之。

     太宗尝出行,有司请载副书以从,上曰:“不须。

    虞世南在,此行秘书也。

    ” 太宗称虞监,博闻、德行、书翰、词藻、忠直,一人而已,兼是五善。

     太宗闻虞监亡,哭之恸,曰:“石渠、东观之中,无复人矣。

    ” 虞公之为秘书,于省后堂集群书中事可为文用者,号为《北堂书钞》。

    今此堂犹存,而《书钞》盛行于代。

     太史令李淳风校新历成,奏太阳合日蚀当既,于占不吉。

    太宗不悦,曰:“日或不蚀,卿将何以自处”曰:“有如不蚀,则臣请死之。

    ”及期,帝候日于庭,谓淳风曰:“吾放汝与妻子别。

    ”对以尚早一刻,指表影曰:“至此蚀矣。

    ”如言而蚀,不差毫发。

     李太史与张文收率更坐,有暴风自南而至,李以南五里当有哭者,张以为有音乐。

    左右驰马观之,则遇送葬者,有鼓吹焉。

     润州得玉磬十二以献,张率更叩其一,曰:“是晋某岁所造也。

    是岁闰月,造者法月,数当十三,今缺其一。

    宜于黄钟东九尺掘,必得焉。

    ”敕州求之,如其言而得之。

     贞观中,景云见,河水清,张率更以为《景云河水清歌》,名曰燕乐,今元会第一奏是也。

     太宗之平刘武周,河东士庶歌舞于道,军人相与为《奏王破阵乐》之曲,后编乐府云。

     《破阵乐》,被甲持戟,以象战事。

    《庆善乐》,广袖曳屣,以象文德。

    郑公见奏《破阵乐》,则俯而不视;《庆善乐》,则玩之而不厌。

     太宗阅医方,见《明堂图》,人五脏之系,咸附于背,乃怆然曰:“今《律》杖、笞,奈何令髀背分受”乃诏不得笞背。

     贞观中,有河内人妄为妖言,大理丞张蕴古以其素狂病,不当坐。

    太宗以有情,令斩之,寻悔,以无所及。

    自后每决死刑,皆令五复奏。

     梁公以度支之司,天下利害,郎曹当阙,求之未得,乃自职之。

     张宾客文瓘之为大理,获罪者皆曰:“张卿所罚,不为枉也。

    ” 中书令马周,始以布衣上书,太宗览之,未及终卷,三命召之。

    所陈世事,莫不施行。

    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周法也。

     旧官人所服,惟黄、紫二色而已。

    贞观中,始令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以上朱,六品、七品绿,八品、九品以青焉。

     贞观中,拣材力骁捷善持射者,谓之”飞骑”。

    上出游幸,则衣五色袍,乘六闲马,猛兽皮鞯以从。

     李义府始召见,太宗试令咏乌,其末句云:“上林多许树,不借一枝栖。

    ”帝曰:“吾将全树借汝,岂惟一枝。

    ” 宋谢朓诗云:“芳洲多杜若。

    ”贞观中,医局求杜若,度支郎乃下坊州令贡。

    州判司报云:“坊州不出杜若,应由谢朓诗误。

    ”太宗闻之大笑。

    判司改雍州司法,度支郎免官。

     太宗病甚,出英公为迭州刺史,谓高宗曰:“李绩才智有余,屡更大任,恐其不厌伏于汝,故有此授。

    今若即发者,我死后,可亲任之。

    如迟疑顾望,便当杀之。

    ”绩奉诏,不及